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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巅峰

作者:八九燕来 | 分类:灵异 | 字数:80.3万

第二百三十六章 该来的不该来的

书名:荒野巅峰 作者:八九燕来 字数:2623 更新时间:2024-11-24 06:49:17

江子涯没有选择横着奔向河流,而是斜插着在树林里穿梭。

因为横着走,自己便不能借到下坡的优势。

这样走,到河流的路程会远很多,但是浪费的力气却更少,而且相当于多走出了一段下山的路程。

在寒温带亦或是温带的植被区内,穿梭行走并不算很难,因为高大的树木并不像雨林那样层叠,所以大树下,几乎很少有植物能够茂密的生长。

只是有一些厌光的灌木杂乱但是并不茂密的生长在其中,偶尔绊脚。

到了这样的环境,天险越来越少,但是来自于食肉动物的威胁则开始渐渐增加。

狼,罴,熊,这些生物,最喜这样的环境。

所以,他并没有参加观众们弹幕的聊天,哪怕那聊天内容,他本人也是很好奇:

“刚才那怪物,是不是传说之中的喜马拉雅野人啊?”

“不知道啊,那玩意儿不是传说吗?多是人为杜撰吧?”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屈原都给野人作诗了,不可能是假的!”

“似人非人,站在山梁子上,她披挂着薜荔藤,带系松萝蔓,多疑善笑,羞羞答答。哈哈!还别说,真挺像江扒皮遇到的那怪物。”

“羞羞答答,哇哈哈!难不成屈大神也遇到过多情的雌性野人?”

“别瞎猜了,古人的东西,到现在很多都曲解了,谁知道山鬼是不是野人对不?”

“就是,要是有,就现在的科技,早就找到了,肯定是杜撰的!有些地方为了旅游事业,胡编乱造太正常了。”

“楼上的,这可不是杜撰,确实有野人,这是有文献记载的,三十年代,在大巴山的当阳,有个桃花嫂。有一天她上山给丈夫送饭,结果一去不复返。

一个多月后,桃花嫂衣衫褴褛回到家,第二年四月份,生了一个全身长毛的儿子。两个月就长牙,很锋利,经常咬破**。

不会说话,只会傻笑,一直到了二十多岁,身高两米,因为经常伤人吓人,所以被家里用绳子绑着,后来生病,日渐虚弱,最后抱着母亲大笑而死。

死时年仅二十三岁。七十年代,考察队挖开毛孩的坟墓,对尸骨进行化验,得出结论是,毛孩的一切特征,都表示出,他处在人和猿之间的某个位置。”

“楼上说的这个事,我也听说过,我老家神农架,这面也有野人的传说,据说在几十年前,我们县一个猎人姓王,有一次上山打猎,中午吃过午饭,靠在大树上睡觉。

不一会,他听到怪叫,睁眼一看,就见一个两米来高,变身红毛的怪物就在他身边,自己训练的猎犬已经被撕成血粼粼的两半。

紧接着,这红毛怪笑眯眯的把抖成一团的王猎人抱紧怀中!”

“我擦,楼上,继续说啊,怎么停了?这刚到紧要关头啊!”

“额!省略一万字以后,女野人生下了一个小野人,就这么点事!哈哈!这是真的,我们县志上有!”

“所以说嘛,进化论是真的,野人就是证据!”

“楼上的,我可不这么认为,相反,我觉得野人正是证明JHL是错的!因为野人在公元前就有了,但是到了现在,依旧是野人,哪怕生在人类社会,也学不会说话,依旧是野人。这就证明,学习环境以及饮食,并没有改变野人,几千年来,野人依旧是野人,人依旧是人。进化真的存在吗?”

“几千年而已,在生物进化之中,这个时间很短暂,不能作为证据。”

“呵呵,楼上,你要知道,按照历史书上说,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还茹毛饮血,穿着兽皮,和野人没有区别,但是你看看现在,飞机大炮,宇宙太空,这样的变化,就发生在这几千年内,甚至就是这几百年内。”

“咱们说的是进化,不是科技,你这是带偏。进化是生命课程,科技是文明课程,不一样的!”

“那好,就说生命进化,科学家分析人类基因得出,人类的进化,是在极短的时间内,突然变异而成,也就是说,这种进化是突然完成的,而不是漫漫时间长河的产物。”

“我是学生物的,那个论文我看过,事实也确实如此,科学家正在破解基因密码,一旦基因被人类读懂,那么我们甚至能够知道,是在哪一年,人类产生的突然变异进化。”

“不管怎么说,哪怕是突变,最起码也证明,人类是猿人变异而来,那么JHL就是成立的,不是吗?时间只是个数字,改变不了本质。”

“植物学家把苹果树枝嫁接在梨树上,于是有了苹果梨,你们说,苹果梨的祖先是梨树还是苹果树?是进化还是变异?嘿嘿!”

“楼上的话,细思极恐啊!”

“虎哥说话,总是这么引人深思......”

胡图突然插了这么一句,让这种争论变得毫无意义,却又非常的有意义。

没意义的是进化和变异,有意义的是,人类的产生,竟然有着更多的可能,细思极恐吗?是的!

江子涯这时,已经来到了河边。

这条河依旧不是很大,大概两三米宽,深度估计到膝盖的位置。

水流很急,毕竟这里的坡度并不小。

来到河边,安全感就多了一分。

江子涯这才放缓了速度,沿着河岸继续赶路。

此时已经是下午,太阳挂在山顶上,距离天黑还有些时间。

江子涯自然不会浪费时间,尽最大可能的趁着天光多走一些路程。

他生吃了两个鸟蛋,虽然不管饱,但是能量确实够自己一天的消耗,至于剩下的两枚鸟蛋,则是他留下的晚餐。

在这条河的上游,有一个身体健硕,面容俊俏帅气的男子,此时此刻,在天凉如初春的下午,光着膀子正在赶路。

他目空一切。

大步迈的很大,根本不在意脚下是枯草还是石头,亦或是可能是蛇,他都不在意,只是自信而随意的走着,就像是在自家的后花园里散步。

他的嘴角还有残留的血迹,若是靠近,能闻到鳟鱼的血腥,想来他一定刚刚吃过一条鱼,而且是吃的活鱼。

花美男这个称号似乎已经不适合他,不适合金陵。

但是他的粉丝依旧这么称呼他,并没有因为他的不互动而减少,反而更多的观众开始喜欢他。

原因很简单。

因为金陵在荒野里向人们展现了什么叫做王者,什么叫简单的霸气。

千斤的巨石拦住山洞的去路,金陵没有选择绕道,而是用粗壮的双臂,搬起巨石,走到五米外,扔到了旁边,砸出一个巨坑。

三只觅食的土狼,贪婪流着口水围住金陵,观众以为金陵一定要选择求救退赛了,但是结果让人心血澎湃。

因为金陵用了两拳一脚,打死了两只土狼,踢残了一只。

然后,他喝了那只还活着的残狼的血,咬断狼脖子的血管,大口的喝。

观众们才知道,生存的知识似乎并没有那么重要,只要你有了绝对的力量,犹如花美男一般,那么世间还有不能去的地方吗?

金陵大摇大摆的走在河岸边上,速度不快不慢,不急不躁。

突然,他的鼻翼动了动,脸上表情一僵,似乎在仔细的分辨着什么。

转而,他笑了,笑得很开心,因为他最“想念”的男人刚刚路过这里,于是,他加快了步伐,从比赛开始,第一次有些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