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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级大佬重回快穿世界

作者:陆妖 | 分类: | 字数:261.2万

第393章 大神码字(番外)

书名:满级大佬重回快穿世界 作者:陆妖 字数:2337 更新时间:2024-10-25 02:35:56

我年少时喜欢过一个人,但也仅仅是喜欢而已。

因为我知道,那个人永远不会属于我。

我不想去争,属于我的,不用争,不属于我的,争了也没有用。

我是萱萱,一个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女孩。

高中时,因为物理成绩实在是太烂,所以在文理分科时选择了文科。

那时候的文科班,人并不算多。

一个年级有20个班级,14个理科班,6个文科班。

分科后的第一次模拟考。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我能考进年级前二百名,尽管文科班里一共不到三百个人。

可是对于一直处于年级六七百名的我来说,这是一个莫大的惊喜。

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我对自己的学习成绩逐渐有了信心。

或许,真的有奇迹也说不定呢。

奇迹会有的。

当你为了一个人拼尽全力的时候。

初识嵩屿的书,是在高三刚开学不久。

那时候他的笔名还不叫这个。

当时他的笔名很简单,只有一个煜字。

那是我第一次接触网文,也是第一次接触男频文。

只是被书的封面吸引了,然后便开始阅读这个故事。

那时候,学业还是非常紧张的。

可即便是这样,我还是通宵看到了他的最新章节。

从来没有哪一本书能让我这样,为了读下去,甚至忘了时间的存在。

第二天,自然是顶着浓重的黑眼圈去上课。

还在数学课上睡着了,被老师叫醒到教室后面罚站。

可是我的脑海里都是昨晚看的小说的故事。

总有一个人,能够惊艳你的青春。

我从未想过,竟然我青春的那个人竟然会是一个网络作家。

高中一整年,我都在追他的小说。

他每天更新三章,我便看三章,然后等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之后。

再去将这三章重新看一遍。

几乎每一个章节,我都看了不下三遍。

看小说会耽误学习吗?

我的答案是分人。

至少在煜的小说里,很多句子的三观都很正。

我甚至将其引用到了我的作文里,为此还受到了老师的表扬。

那时,我真想骄傲的告诉大家,这句话是我最喜欢的作者说的。

煜这个作者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更新的呢?

我记得是在我上大二的时候。

当时,他说,“暂时不会再更新,谢谢大家的支持,有缘再见”。

当时,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整个人都愣住了。

他不更新了,我该怎么办?

那种怅然若失的感觉,没来由的让我心慌。

我害怕,害怕再也看不到他写的文。

害怕还没有认识他,他就彻底的消失。

可是再害怕我也无能为力。

直到很久很久之后,我才知道,原来那个时候家里人反对他写小说,跟他闹了一阵子,不过后来就没有那么反对了。

他的父母很爱他,即便是反对他写小说,也是害怕他与周围的世界失联,害怕他会更加孤僻。

不过好在,他并没有变成这样,一切都是因为一个女生的出现。

这个后面讲。

煜宣布暂停写作后,那段时间我整个人都不好了。

一直以来的情感寄托,就这样消失不见了。

也直到那个时候,我才意识到。

我好像在不知不觉间,依赖上了这个作者。

喜欢,真的是一个很玄的东西。

哪怕从未见过面,哪怕从未说过话,哪怕我都不知道他是丑是帅、是高是矮,可我还是心动了。

我臣服于他的细腻文字间的宏伟世界,臣服于他正直的三观,臣服于他的每一个字节甚至符号。

因为他,我选择了汉语言文学这个专业。

因为他,毕业后我选择成为一名编辑。

说来也巧。

我刚当编辑没两天,就收到了一份投稿。

阅读时,我几乎是第一时间就认出了他。

那样的语言节奏,那样的写作习惯,是他没错了。

我甚至特意去问了他这件事。

他好像也有些惊讶,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我说,刚好看到过他之前写的书。

其实,我已经看了他的书五年了。

可是我却没有告诉他这件事。

这一次没有告诉,以后便再也没有机会了。

我成为了他的编辑,陪着他一步步走向神坛。

我将喜欢这件事隐藏的很好,以致于我差点忘了自己的五年是怎样度过的。

身边的朋友总是说,我不是真的喜欢他,我只是在找一个感情寄托。

可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感情寄托的。

只有他,我只要他。

不过,他终究不属于我。

毫不夸张的说,我是第一个知道他恋爱的人。

那段时间,他的文字都变得甜蜜极了。

虽然看起来跟之前并没有太大差异,可是我就是能读懂其中的不同。

他恋爱了。

我有些失落,却也终究什么都没有说。

我无能为力。

一个连喜欢都不敢说出口的人,又怎么去表达自己的伤心呢?

又过了一段时间,他失恋了。

可是我却没有觉得开心。

因为我在他的文字里读到了悲伤。

他的封神之作是在失恋后写下的那本书。

可能是有感而发,他的故事触动了很多人的心。

新书就这样爆红了。

我崇拜了五年的神。终于走上了神坛。

可是他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开心。

我竭尽全力安慰他,可是起到的效果似乎并不大。

他应该是真的很爱那个女人吧。

第一次见到茶茶,是在商场里。

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眼里有光的他。

他看着她,眼神那样的温柔,又装满了爱意。

这才是爱一个人应该有的样子。

茶茶是一个很好的女人,她很温柔,也很漂亮。

坦白来说,她是我见过的最好看的女生。

她像太阳一样,照亮了他灰暗的人生。

他们两个人站在一起时,是那样的般配。

那一刻,我再也忍不住的哭了。

隐忍了这许多年的感情,突然这一瞬间全部都迸发出来了。

我喜欢他,就像是新酿的酒,随着时间的逝去一点点发酵,香味逐渐浓郁。

我懂他文字里的情绪,懂他想要表达的一切。

可是我却不懂该如何去爱他。

我以为,我的守护是最好的爱。

直到那一天,我看到一个如阳光般的女孩,温暖了他的全世界。

那一刻,我输的很彻底。

或许很多人不理解我的爱,但这就是我全部的青春。

今天,我要在此画上一个不那么圆满的句号。

再见,宋煜。

再见,我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