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回七九当农民-下
作者: | 分类:穿越 | 字数:13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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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辉煌 第一百四十章 沉重的“红帽子”
txt之梦-7-11 21:50:53 本章字数:5644
“五儿,你说,那个陈锦洪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怎么肯善罢甘休呢?!那可是他一手独自闯荡、拼搏打下的一片江山啊?!”
马林唏嘘之余,对陈锦洪的下场还是感到十分不解:“这可是在新社会呀?!哪有这么巧取豪夺的呀?!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可以和他们当地有关部门打官司呀!我就不相信,权还能大过法去?!”
吴永成苦笑着:“二姐夫,你也是四十多岁的人了,怎么连这个道理也看不懂哪?!这个官司怎么打呀?!”
对于陈锦洪的这个案例,吴永成那是记得非常清楚的,因为在经济界中,这个案子被誉为“中国行政第一案”。
事实上,即使陈锦洪知道政策也无济于事,脱下“红帽子”绝非易事。万山市经委当时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士,至今还坚持为:“兴业公司是集体企业,不符合改制条件。”
而陈锦洪从被免职的那一天起,就不服从当地经委的行政命令,几次到各级政府反映情况,甚至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但各级政府对于陈锦洪的情况反映,一纸公函又发回了万山市来处理,可万山市却认为,当时兴业集团已经出现了巨额亏损,企业在走下坡路,经委觉得陈的经营理念和思路出现了问题,为了挽救企业才作出重新任命企业负责人的决定,“兴业(公司)是集团所有制企业,企业负责人本来就是经委来任免的。”
昔日热闹的工业园已经荒草丛生,未竣工的厂房里面布满了蜘蛛网。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把陈锦洪的“电梯工业航母”的梦想击得粉碎,电梯巨人------兴业集团也就此倒下,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和记忆。
信函反映、拒交公章、登报声明……能想到的一切抗议手段,都被证明无效后,陈锦洪决心和万山市经委打一场民告官地行政侵权索赔案。
在之后的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陈锦洪向万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万山市经委所作的免除兴业集团旗下三个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并索赔3家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100多万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漫长地诉讼之路。
因为陈锦洪地这场官司中涉及到了巨额索赔。因此一时间轰动全国,加之是一起典型地民告官案件,该案被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
同时,在学术界引发了一场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界定地讨论。陈锦洪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注定了这是一场拉锯战。万山市中院先是对陈锦洪呈交地《行政诉讼状》既不予签收,也不予立案。在陈锦洪看来,这场官司,他地对手是整个政府,当中牵涉地人事太过复杂,难度可想而知。
但陈锦洪并没有因此退缩。他先后二十一次向万山市公检法、党政机关提出申诉,经过陈锦洪不断向万山市中院和GD省高院申诉,花了1055天,万山市中院终于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了立案决定。
而一九**年四月四日颁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对于遇到地这种情况。陈锦洪曾经无奈地说,“碰壁已经习以为常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曾评价此案,“有案不收,对诉权保护不力,使当事人投诉无门,导致告状难,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地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院严肃执法地形象。”
万山市中院受理此案一年之后,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开庭审理此案,二OOO年六月二十八日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陈锦洪的诉讼请求----原因是陈锦洪已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起诉法律主体不适合,不属于行政诉讼地受案范围。
起诉后等待了四年多的结果却是如此,陈锦洪不服,向GD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OOO年七月二十三日,省高院作出裁定,由原审法院立案审理。
陈不服,继续上诉至最高院。
二OOO年六月二十四日,万山市中院根据GD省高院的裁定,开庭进行重申。
庭审中,陈锦洪当庭明确了巨额诉讼请求,要求万山市经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亿人民币顿时引起全国轰动。
1.6亿的天文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
提出索赔后,陈锦洪也被一部分人质疑故意炒作。
“其实,本金加利息都有这个数!”曾经亲自受理过陈锦洪企业登记注册的万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原科长刘锐泉谈及陈锦洪时很是惋惜:“兴业(公司)当时是万山相当不错的企业,如果没有那场风波,老陈说不定已成为GD省的首富。”
五个月之后,万山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万山市经委作出的任免决定,但对陈提出的行政赔偿诉求不予受理。
直到二OO三年12月12日,GD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万山市经委对陈锦洪地两个任免通知属行政违法,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原告提出的1.6亿巨额索赔仍然不予受理。
GD省高院的终审结果还就陈锦洪关于企业性质的界定问题,作出裁决,根据工商局原登记的企业性质,认定兴业集团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同时,GD省高院就行政赔偿诉求作出答复:陈锦洪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万山市经委对其作出的免职行为,造成了他个人的经济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对于这个结果,陈锦洪那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在这么多年来,为了打官司。陈锦洪一共换了五个律师。他从来没有停止过上诉地步伐,从万山到GZ市,再到北京然后是不停地等待,不停地失望……
陈锦洪始终没想明白-----辛辛苦苦打赢官司,为什么分文赔偿都没拿到?
“这个案子太复杂了,牵涉到太多的部门利益,虽然很多媒体在帮陈锦洪伸张正义,红帽子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企业,远远不止兴业一家,行政索赔难度太大了,几乎不可能。”曾帮助他打赢行政诉讼地律师决定退出。陈锦洪曾哭着挽留,但他还是态度坚决。
其实,在珠三角这块因改革开放而富裕起来的地方,红帽子企业家的悲情与坎坷,曾经多次在这里上演。
曾经风光无限的李经纬率领他的健力宝团队在打造成八十年代广东、乃至中国的一张名片,同时李经纬也陷入了扑朔迷离、一波三折地健力宝产权交易事件。
最终,李经纬因涉嫌贪污罪而被立案。
而陈锦洪已经吃了“铁心丸”,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
在二OO六年,他以万山市工商局不作为和渎职为由,将其追加为被告,并再次提行政赔偿请求,均以“该起诉超过法定地起诉期限”为由被法院驳回。
二OO八年,陈锦洪案入选中央电视台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十大“坐标”案件。
之后,陈锦洪又盼到了一丝希望:GD省高院将此案发回佛山市中院再审。
举行再审听证的当天,从身价千万地企业主到一无所有“下岗工人”的“红帽子”企业家陈建平。也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
他之所以早早从GZ赶来万山,是因为自己和陈锦洪有着相同的遭遇。
陈建平穿着相当朴素,背了个旧得发黄的书包。谁也不会想到,他曾经是GZ市一家价值2000万元的大型制衣厂老板,在工厂发展到高峰期时突然被所挂靠地灵山镇政府下属企业灵山公司注销,2000万元资产和20年的付出,就此回到原点。
昔日和陈锦洪交情较好的一些万山市经委和工商局官员退休以后,偶尔也会来他简单地小屋里看望这个老朋友。万山市经委一位退休官员还亲自写了“他年若是得志时,敢笑黄巢不丈夫”的字幅鼓励这位执着的老人,陈锦洪把字幅装裱起来挂在了小屋最显眼的位置。
夜深人静的时候,陈锦洪说他也会感到孤独,这时候他喜欢喝上几口,在他小屋里能看到,那台破旧的电视机旁边。凌乱地散放着已经喝光的酒瓶,标着“百年糊涂”玻璃商标的瓶身上套了一个显眼的红盖子。
六月十八日上午,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地“中国行政第一案”------万山市民陈锦洪诉万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万山市经济贸易局)和万山市工商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人民币的“民告官”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公开听证。
一场持续了13年的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背后,是一介草民陈锦洪从黑发告到了白发,从千万富翁,变成如今债台高筑的负翁……
听证会的举行,意味着这一曾经轰动全国的天价索赔案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在即将被人们淡忘时,该案或将再一次被激活,一个典型的红帽子企业主的曲折命运再一次展示在民众面前。
让人感到遗憾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类似“红帽子”企业式的产权结构不清晰的悲剧居然还没有理清,与陈锦洪有着同样遭遇的“红帽子”企业主,依然还在坚持着要将官司打到底。
作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私人企业通过加戴“红帽子”,挟融资便利等优势,发展壮大。对利益双方来说,企业都是一个难以放弃的“金库”,但是由于政府的政策、企业没有清晰的产权结构,于是,产权纠纷就出现了。
成也红帽子,败也红帽子,陈锦洪的身上附着太多时代色彩。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还针对“姓资姓社”问题地争论一直不休,私营企业地发展,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私人出资要办企业,必须挂靠在公有制企业旗下以获得经营权力。
于是,“红帽子”企业应运而生,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事实上,“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突破政策限制,获得税费优惠,更重要地是“红帽子”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用个人担保,而是由集体担保。这样也解决了企业发展地融资渠道难题。
当中国市场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后,民企发展的各种限制得以放宽,许多红帽子企业要求变更登记。
此时,曾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红帽子”却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为,“红帽子”本身就模糊了企业的产权。绝大多数红帽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与挂靠单位发生了产权纠纷。出资人坚持谁出资谁拥有产权,而挂靠单位却坚持企业是公有制性质,认为自己不拥有产权就意味着国资流失。
“没有红帽子,发展就没那么快!”万科董事长王石曾坦言“要想摘掉红帽子,也不是那么容易!”
当时,万科依靠戴上“红帽子”地保护伞,争取了足够的发展空间间。
万科作为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首批公司,当时上交的报告里本来是将分配方案定为五五分,后来挂靠单位负责人找王石谈话,说“我们要六,企业拿四。”
这一幕至今还让王石记忆犹新,他毫不犹豫地点头,从此万科成功走上了股份制改革的道路。“就算三七分,我都愿意!”
“红帽子”企业的改制。其实这是一场利益的博弈。王石相当聪明。先保住自己,不一定非要争个你是他非,黑白分明。
直到今天,吴永成依然认为:处理红帽子企业产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各方的立场出发,先对初始投资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分别确认初始投资人、政府、挂靠企业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而陈锦洪这位昔日地“电梯大王”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曾经带给他无限风光的“红帽子”。在若干年之后。竟然会为他带来如此大的灾难和痛苦,也让后人唏嘘不已。
直到吴永成穿越到这个世界之前。这场跨世纪地官司,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但这些事情,那都是后来的事情了。在这个时候,吴永成哪能和自己的这个二姐夫马林说得清楚呢?!
马林也不是糊涂人。被吴永成这么指点之后,马上若有所悟地点了点头:“唉。是啊,五儿,在国家要想干什么事情的话,咱一个草民,小胳膊哪能扭得过人家的大腿呢?!也该那个陈锦洪倒霉呀!”
“呵呵。二姐夫,话也不是那么说的。”吴永成笑着纠正马林的说法:“这个事情啊。得倒着想:陈锦洪当初的时候,也是他自愿戴上地那顶红帽子。没有人摁住他强迫他的。要是没有当初的那顶红帽子的话。或许他的那个企业,也不会顺利地发展到那个程度的。这和咱村里的那两个企业的情况,那是完全不一样的。”
马林连连点头:“对、对、对,在那个时候。别说是你个人开公司、办厂子了,就是搞个小作坊,国家地政策还规定了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六个,否则的话。就要按你剥削来论罪了。唉。这都是咱那会儿经过的呀,咱几家合办的那个小砖窑。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呀!”
吴永成也感叹不已:“是啊,想一想当时的那个环境。再翻过头来。看一看国家现在的政策,要是国家不采取这一系列的改革开放的政策的话。咱农民们现在不还是难解决温饱问题,又哪有你这个全省著名地农民企业家地诞生呀!”
马林此时却没有那么多的闲情逸事来感慨。他又为另外一件事情苦恼呢:“五儿,你现在就别扯那些没有用地事情了,你就给我出个主意吧,这吕国强书记要我两、三天之内,就给他回话,可听你这么一说的话,那个红帽子咱是万万不敢戴了,他许诺的那个政协副组长的副地(市)级,我也没有那个福气享受。可人家那是地委书记呀。咱要是强和人家对着干的话。咱小胳膊哪能扭得过人家的那条大腿的啊!”
“呵呵,二姐夫。这个事情也用不着把你愁成这个样子啊!”
对于吕国强想“强买强卖”的这个顾虑,吴永成倒是一点也没有,这人啊,只要是没有过分贪欲的话,别人就是想给你下个什么套子,那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看到吴永成这么胸有成竹的样子,马林脸上的愁云也为之一扫,他兴奋地望着吴永成这个小舅子,迫不及待地问道:“五儿,你有什么办法吗?!你快点告诉二姐夫,就别卖关子了,你二姐夫可是个啥球也不懂得农民啊,这脑子啊,哪有你们这些当领导的脑瓜子转得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