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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 分类:都市 | 字数:241.8万

第25章 庭审现场

书名:律师本色 作者:雪映红梅 字数:2200 更新时间:2024-11-25 22:20:21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法官看向钟文。

钟文抬起头两眼无神的看向法官:“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我做的事我都认。我认罪。”

方轶心中有些惊愕,之前会见的时候不是说不认吗?还叫嚷着要换律师,怎么现在当庭全都认了!看来钟文想通了。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法官接着说道。

“不需要询问。”陈检察官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钟文:“被告人,你在事发当天都做了什么?”

钟文看向方轶那一刹那,方轶从他眼神中看到了悔恨。

“我当天喝了很多酒。”钟文道。

“喝的白酒还是啤酒?你平时喝酒吗?”方轶问道。

“我平时喝酒,但是喝的不多。当天我喝的是白酒,喝了整整一瓶。”钟文道。

“你回到家看到楚红时,她在干什么?”方轶问道。

“她好像是在收拾衣物,我当时喝多了,记不太清了。我们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发生关系了,所以我就那样了。”钟文说完低下了头,眼泪流了下来。

“你的意思是说,你当时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与楚红发生的关系,你的潜意识里仍然把她当成是你的老婆,对吗?”方轶问道。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询问方式,不得引诱被告发言。”钟文刚要张嘴说话,法官打断了他。

“被告人,你有没有想过伤害楚红?”方轶不再继续刚才的询问,换了一个话题。

“没有,我从来没有想过要去伤害她,我们的关系之前一直很好,就是因为她父母传闲话才导致的我们关系恶化。我提出离婚是因为承受不住外面的风言风语。”钟文说着双手抱头,胳膊拄在前面的挡板上,痛哭了起来。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被告人,平复下你的情绪。”法官淡淡道。

法官说完,一旁的法警立刻走上前去,拍了拍钟文的肩膀。钟文用手擦了擦眼泪,停止了哭泣。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楚红的询问笔录;第二份证据,公安机关对被告钟文的讯问笔录,以上两份证据均证明被告钟文采用强迫手段对楚红进行X侵害。

第三份证据,法医的鉴定报告,证明被害人楚红存在**侵的情况。根据体液检测结果,被告钟文为施害人……”陈检察员一份一份的宣读着证据。

“被告对证据有什么异议?”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钟文道。

“被告辩护人对证据有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没有意见。”方轶道。

这案件比较简单,钟文对案件事实供认不讳,证据虽然不多,但是却没有什么可提异议的地方,方轶也不好说什么。

“被告辩护人有需要提交的证据吗?”法官问道。

“没有证据需要提交。”方轶道。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争议事实和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请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钟文采用强迫手段,与楚红发生X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鉴于楚红本人向本院提交了谅解书,被告钟文积极认罪,我们建议判处被告钟文有期徒刑三年。”陈检察员说完,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

楚红出具了谅解书?陈检察员的话让方轶有些吃惊。楚家老两口一直没有打电话要钱,难道这事他们不知道?方轶一头雾水。

不管怎么说,有谅解书总比没有强。

“被告发表辩护意见。”法官看向钟文。

“我承认我有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钟文双眼带着泪花,不知道他是因为听到检察员的刑期建议为自己哭泣,还是听到楚红为自己出具谅解书后,真心悔过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法官似乎经历的多了,并未被钟文的眼泪打动,冷冷的看向方轶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主动坦白,供认不讳,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形。另外,被告人是在醉酒,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对楚红实施的侵害行为,在他的意识里楚红依旧是他的媳妇,而且侵害行为的发生是在家里,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

另外,公诉人提出的被告采用的所谓的暴力手段,其实并不严重,仅仅是轻微的软组织损伤,并未给楚红造成多少伤害,不应构成暴力。

最后,被害人楚红出具了谅解书,已经原谅了被告。被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良好,从未做过违法犯罪的事,如果不是被外面的风言风语影响,也不会提出离婚。

该案件发生在夫妻之间,虽然当时法院已经判双方离婚,但是案发时判决书尚未生效,对于钟文来说他并不是有意要伤害楚红。

请法官考虑以上情况,从轻对被告进行处罚。我们建议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给被告以改过自新的机会。”方轶道。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法官觉得这案子比较简单,不想浪费时间,只想快点把程序走完。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钟文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法官冷冷的看向钟文。

“我有罪!我深知自己的行为给我的前妻楚红造成了伤害,谢谢她能原谅我,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请法官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钟文双眼流着泪水,陈述着。

“……本法庭经过不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稍后进行当庭宣判,把被告人带出法庭。”法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