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了吧,你管这叫心理医生
作者:幻想羊崽 | 分类:古言 | 字数:7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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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绝不服软
3、当事人丈夫公证符合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而这份公证是完全有效的。如果对方律师质疑这份公正的法律效力,就是在公然挑战我华夏的法律体系的权威性!
我的发言完毕。
第三人,发表你的辩论意见。
我儿子经公证的财产中没有为既无劳动能力义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华夏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害了我合法的抚养权,应当无效。
原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请被告律师注意我所说的“存疑〞态度是针对“公证财产中的10万万全部给予被告〞的这一内容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请求无效。可是法条也有涉及对公证财产部分无效的规定,证明无论多严谨的程序都有出错的可能,我方当事人有权持质疑态度!
被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请对方律师注意,在进行公证财产时公证员已经确定财产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也不可能成功进行公证证明。
审判长敲法槌后开始呵斥道:“请双方代理人注意言语!”
第三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没有了
原告是否巡有辩论意见
没有了
被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没有了
下面就第三个辩论焦点,原被告、第三人是否享有10万块钱?
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 根据华夏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抚养权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当事人丈夫与我方当事人仍留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当为其留有一定的份额。
鉴于此,当事人丈夫所公证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归于无效。华夏《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
养教育的义务。当事人丈夫已经知道原告的关系对孩子疏于照顾,因此无论是出于对孩子的补偿还是出于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履行作为一个个父亲的义务,以自己的财产5万来承担孩子的教育贵、生活费等。
孩子如今尚未成年,对孩子的抚育将需要一笔很大的费用,所以5万的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2、 根据华夏《婚姻法》第N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其丈夫与我方当事人夫妻多年,作为丈夫有义务对其妻子即我方当事人进行照顾,我方当事人作为其丈夫的第一顺序亲人,有权利得到其丈夫的部分财产。此点毋庸置疑。同时其丈夫完全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当事人仍然对家庭尽忠尽贵,把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而今后我方当事人独白照顾未成年的孩子将需要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作为丈夫、作为父亲,有义务对此负上一部分责任。因此,我方当事人分得其丈夫的财产3万合情合理。
被告方,现在发表你的辫论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第5条规定,分财产应当按照持有人本人协议进行。本案中原告丈夫已经公证完成,将财产赠与第三者,并且第三者当时意识清醒,财产经过公证处公正已经成立,馈赠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财产进行。
我方认为,原告所指证的事实、证据并不充分,原告第三者受馈赠时意识模糊没有证据加以佐证,纯属主观臆断,第三者有权按照财产所载,获得馈赠财产。
第三人代理人,现在发表你的辩论。
我老伴己经在 1995 年去世,儿子自结婚后,也不与我共同居佳,我一直靠着一份 2000元的退休金来支撑生活,无其他经济牛活来源。2000元的退休金远远不能维持我生活。我过得如此拮据,儿子公证财产时却没有为我保留必要的份额,我辛苦把孩子养大,到头来却是这样的结局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啊。因此我要求分得5万元财产。
原告方是否述有辩论意见
没有
被告是否还有辩论意见,
2000块钱在现在社会,一个白领月薪才2000块钱,你退休工资2000完全可以支撑自己的生活费,甚至可以补贴孙子。
第三人是否述有辫论意见
没有
下面就四个辩论焦点,林医生是否可以减缓处罚?
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法律依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方当事人打赏被告3000元,被告已经形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数额较大”,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方,现在发表你的辫论意见。
1、首先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主观引导原告打赏,所以这是原告自愿打赏的行为,而且原告打赏的时候意识是清醒状态,而且有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即被告,在直播间公屏频繁发出不需要打赏,免费看病,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所以构成诈骗犯罪无效。
2、 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取证本身既然是一种诉讼活动,操作时必定要有一定程序限制。突破程序限制的取证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如询问证人时,询问人员没有先出示工作证和告知证人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扣押、勘查、检查、搜查时,警察没有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时,警察没有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
3、方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原告末经许可且无任何法律授权而带人强行进入第三者住所,获取了丈夫和第三者在一起的视频和照片等证据。该取证方式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第三者的隐私权,所取的证据不能被法官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