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延时
作者:白米百米 | 分类:仙侠 | 字数:135.4万
本书由笔趣阁签约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320章 黑云烙酊火之威
虽然郑和他也怕死,但是,他也有担当,所以老龟也欣赏他。
到了傍晚,我偷偷摸摸地去了森林了,在这总是能听见狼嚎,我逆着风,隐藏着着自己的气息。
如果是狼群的话,倒是省了些力气了,但是如果规模较大,是要费些力气的。
狼性凶狠,如果规模较大,而你主动招惹了狼群,而狼是一种非常记仇的生物,放走几个,便会一直缠着你,直到把你杀死。
我加快心脏跳动,左眼变成蕴紫色,倒是很方便,哪怕是夜晚,也是看的很清楚。
我听到一声枪响和狼群的哀嚎,我心头一动,顺着声音便追了过去,声音很明显,应该距离不是很远,我还能看到火光。
我躲在乱石之中,静静地观察着现场,两个人背靠背,一个人手中拿着步枪,另一个人,拿着火把,试图恐吓这群野狼。
我不动声色,缓缓靠近,这不能着急,要有耐心,狼群数量很多,大约有四十多个,地面上有几具中枪的狼尸。
但是面目全非,很简单,狼并没有人的价值观,特别是狼群,就算死了,哪怕是自己的同伴,也不会浪费,该吃就吃,就是这股子凶狠劲,在野外,就是狮群也不会主动招惹狼群。
如果连这种觉悟都没有,狼本来就没有狮子老虎这种大型猛兽身体素质好,那狼早就灭绝了。
不过,情势很不容乐观,这两个人,身上穿着拾荒者的服饰,应该是之前遇到了进化者族群,导致随队机器人死亡,而不断流浪,但是很倒霉,遇到了狼群。
不可否认,虽然热武器对生物的杀伤力很可观,一枪只要命中躯干,那么狼就站不起来,但是有什么用呢?
庞大的数量就在这,可不会因为几只无关紧要的狼死了,狼王就会害怕,而撤退。
狼群前面,十几只公狼跃跃欲试,在夜晚中,那一双双狼牙闪烁着绿光,看的很是骇人。
我忍不住笑了:“倒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真是运气爆表,我眼光放在狼群前的几头公狼身上,大多都有伤疤,导致一身皮毛留下了难看的缺口。
至于狼王呢,那个在狼群中间,毛发有些发白的狼,应该就是狼王了。
但是那又如何?对于狼群来说,这就是最好的勋章,证明自己的勇气。
而这十几头狼中的九头,个个身强体壮,眼神凶狠,富有野心,獠牙淌下唾液,无一不是个顶个的好手,都是狼王的绝佳候选狼。
狼群中的狼王争夺是非常简单的,在前任狼王衰老后,狼群中的年轻公狼们,也开始展露出自己的野心,这时候,这些公狼就会挑战狼王,胜者为王,败者,要么被吃,要么被咬断一条腿,驱逐出去,狼王的尊严和地位不可动摇。
虽然很残忍,但是就是这样,当然也可以拉帮结派,在把老狼王踢出局后,与其他公狼厮杀,胜利了就成了狼王,优先享受猎物的进食,还拥有优先择偶权。
我心中暗笑:看来这几头狼来年春天,都是竞争狼王的种子选手,可惜了,看来你们几个已经没有机会当狼王了,要怪就怪你们长的太好了。
如果是体质孱弱,身体老朽的狼,我想,即便是刨出狼心,也不会多好,这几个狼正值壮年,实在是太好了。
这个拿枪的男人,呼吸非常重,手指搭在扳机上,有些颤抖:“林隼哥,怎么办,这群狼都快忍不住,要冲上来了,我子弹不多了,弹匣只剩下七发子弹了。”
那个拿火把的男人后退一步:“真是倒霉,刚从进化者手中逃生,那个蠢逼机器人也折在那了,要不然哪会这般狼狈?沈池。”
听到这个名字我心中一紧,我看向这个拿着枪的年轻人,原来他就是沈池啊。
沈池身子挺得笔直,双腿大开,虽然看的非常滑稽,但是,这样让自己的身子尽量显得魁梧:“怎么了?林隼哥。”
沈池并不知道背后什么情况,林隼转过身,抬起脚,一脚把沈池踹翻,随即林隼十分夸张地挥舞着火把,转身就跑:“沈池啊,不要怪我,哥哥的家里也不容易,上有八十岁老妈,下有三岁儿子等我回家养,只能让你死了。”
狼群一拥而上,沈池大惊,举起枪就射:“妈的,亏我张口闭口一个哥,就这样对老弟。”
不过枪一共就有七发子弹,还有狼群扑在身上,这样一来,混乱的场景,命中率就更地了。
沈池跪在地上,拉紧帽子,双手抱头,身子尽量蜷缩着,不停地大喊。
林隼呢,挥舞着火把在树林中尽力地挥舞着,我暗骂蠢货,狼这种生物,追击的实力实在不低,就是三级武者面对狼群的追杀,也不一定能跑走。
几头狼直接扑上去,动作干净利落,张开血口,一咬咽喉,就没了性命。
这几天狼都是身上的皮毛少的可怜,黝黑的身子,应该是被火烧过,但是这几头狼身上湿漉漉的样子来看,不得不佩服它们的聪明。
我直接跳下去,掌中的黑云烙酊火,凝聚出一头凶兽,直接冲进狼群,撞飞大部分狼,很多狼身上燃起了蓝色,只是两三秒,狼的皮毛就皱巴巴的,萎缩在一块,没了声息。
一团团精魂飞到的面前,我伸手吞了下去,我很惊讶,这火倒真是凶猛无比,也难怪,本来就是惩治罪人的衍生之火,对于神魂有巨大的克制性,也是应该的。
黑云烙酊火一声怒吼,这剩下的一部分狼,也吓破了胆子,纷纷逃散开了,黑云烙酊火走到我身边,一口咬在我的胳膊上,咬断一些魂魄吞进腹中,我顿时觉得疲惫不堪。
黑云烙酊火脸上露出陶醉的表情,就又回到了戒指里了,我深吸一口气,到底是没有炼化,请黑云烙酊火出来,是种类似于交易的形式。
我蹲下来,拿出刀,挨个挨个刨开狼身,取出狼心,虽然狼被烧得不成样子,但是内在是完好的,这让我不得不又对黑云烙酊火提高了几分重视。
沈池虽然衣服破破烂烂的,身上有几个血洞,但是并未大碍,他重重地叹了口气,浑身脱力般地坐在地上,拿出胶囊,取出一根针管打在胳膊上,是治疗狂犬病的针剂吗?应该是。
沈池淡淡地说:“谢谢,要不是你,我就真的要死了。”
我仍旧低头自顾自的刨开狼腹,他是认不出我的,我仍是邦妮的模样,不过,让我好奇的是,这小子怎么会去当拾荒者,不过跟我没关系。
我这般做,无非就是了绝因果,他姐姐死了,跟我有关系,但是正因为沈梦瑶死了,这份因果也算在了他身上,如果不断了这份因果,日后受倒霉的仍是我。
沈池挠了挠头,有些尴尬:“是听不懂华夏话吗?”
他又用英语对我说了一遍,我起身把狼心收回戒指中,我看着他,还真是大变样啊,多少是认不出来了:“不用谢,这是应该的。”
沈池有些惊讶:“原来你会说华夏话啊,看你的样子,是南边的镇上吗?”
我点头:“嗯,是。”
沈池起身,跟了上去:“那,我们两个一起走吧,原本我和我的同伴就想去镇上的,但是遇见了狼群,真是倒霉。”
我呵呵一笑:“那还真是倒霉啊,现在你安全了,到镇上就抓紧时间联络,回华夏吧。”
沈池有些尴尬:“那个,可能是联络不了了。”
我冷眼看了他一眼,心中嘀咕着,这小子又想作什么妖:“为什么?”
他脸上表情呆愣:“我同伴拿着钱的,他是带手表来的,那手表我刚才看了,都被咬碎了,钱取不出来了。”
我掏出几百块钱:“给,这钱算是我借给你,你回去了之后,再把钱打过来就行了。”
我眼中闪过一丝杀意,花点钱也不算什么,更重要的是,九万鱼这个秘密,绝不能被发现。
他有些惊愕,僵硬地伸出手,接过来:“真借给我?不怕我跑走了?”
我摇头:“我祖先是北漠人,我流着北漠的血,北漠人民热情好客,不怕你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