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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名臣系统,我在古代女扮男装

作者:爱吃手工麦饺的天阳峰 | 分类:古言 | 字数:107.8万

第247章 佳人,桂花酒,羽毛笔

书名:手拿名臣系统,我在古代女扮男装 作者:爱吃手工麦饺的天阳峰 字数:2406 更新时间:2024-11-25 23:26:15

冯公的信略薄一点,外面用的是带着一丝冷香的桑皮纸,不知情的人见了,还以为是某位多情俏佳人送来的呢。

这样一想,许玥忽然想起了某位货真价实的佳人。

她离开杭州入京赴考之时,宝卿娘子人未到,却送了一份香谱为礼。

——几年过去,这位花魁娘子声名远播,誉满江南,站在了名妓的顶端。

让人吃惊的是,宝卿并没有如大部分前辈一般沉醉在这种浮华之中,而是十分清醒的度日,为自己积攒赎身银子。

相处许久,她曾与许玥闲谈时露了一两句:

“这场子里打滚过一遭,再好的人儿也洗不去污泥,若是被人赎身就要安分守时,一丝一毫的错处都不能。”

“生下孩儿也被人看不起。”

宝卿娘子言笑晏晏,看不出伤心之态,手支着下巴轻描淡写:

“既然如此,还是不生的好。”

当时许玥什么都没说,她知道宝卿要的也不是那一两句安慰,只是递给了宝卿一杯茶,轻声道:

“若有我力所能及之处,不必拘谨。”

“好啊,不过明月郎……真真可恶。”宝卿半开玩笑的说道。

可恶在何处呢?

这么好的郎君,出现在她生活中短暂的照亮了一瞬,皎洁明亮,但却明白的告诉世人,我不会归属于你。

好似一伸手就可以触碰到。

可最终的结果,却只是虚妄一场,这样的失落如何不让人觉得明月可恶,即使明月本就无心。

明明明月是前身,回头成一笑,清冷几千春。

那一日后的半个月,宝卿娘子拿出比自己整个人还高的银子赎身这个消息,刷遍了杭州府人的朋友圈。

许玥收回了心神,漫不经心的想:

虽有些曲折,好在最终宝卿还是如愿以偿了。

…………

几下拆开了冯公的信,落入眼中的第一行字,苍劲有力:

“久不通函,夜深忽梦披衣而起,墨笔录之,望驰马有力,早至京城。”

咚的一下。

许玥的心好似被大锤敲打了一下,她在这个世界度过了十八个年头,自六岁之后,算来一大半时间与冯公相处。

既是师长长辈,又是忘年之交。

不仅是香道和文道,冯公对许玥的影响深之又深。

冯公为人处事、人情达练,对世界通达的感悟,以及对待万事的看法态度,都潜移默化的感染着她。

她是如此,而冯公又如何不看重惦念着许玥呢。

一别许久。

种种原因——车马劳顿交通不便,京官员不可擅离职守,地方官不能在原籍为官。

她甚至不敢想和冯公能否有再见之日……

眨了两下眼睛。

许玥匆匆将目光往下移。

这一封信比起来很短,只有一页半,还有小半页记载了一个冯公新试出来的香方,又用了几行字描写其香气。

改日,不,明日就试一试吧。

来京之后,好像调香的时间变少了许多。

其余的也是一些小事。

比如今岁桂花开了,可惜没了她和冯七在,一把老骨头也没心思去摘花,还是让其他人收了花,他酿了桂花酒和桂花酱。

随信还寄了一些过来。

让她尝一尝,味道有什么不同?

许玥打开箱子就看见外圈塞着干草,中间是一团一团的丝绵。

这么严实的保护之下,两个酒瓶没有一点破损,还有一罐小小的桂花酱依偎的酒瓶旁边。

打开尝一尝。

酒很好喝,桂花的清香和黄酒的醇厚混合在一起,一口下去,桂花香气从口中涌到鼻子,似乎咬了一口秋桂般。

一杯桂花酒喝完,信也看完了。

许玥照旧收在一个专门的匣子里,当即提笔写了一封回信,放在一旁。

…………

这一番折腾下来,外面的猫王争霸赛也落下了帷幕。

一道橘黄色的闪电掠过。

怀中一重。

“真是一只表里不一的猫。”许玥一手捏起胖橘猫的猫垫,软软的一按,尖尖的爪子如同小刀似的,不长,但一定是个利器。

这都不用修剪了,嗯,这位会在野外自然磨损爪子。

喵喵~

悬铃一点也不怕主人,被捏住了爪子也没有炸毛,甜美的声音让人一点也看不出来,它刚才大战的风采。

——即使圆脸上有一道新鲜的血痕,也阻止不了本猫对铲屎官卖萌。

许玥抱着狸奴拆开了冯师的信。

这一封信体积小,但携带的附加物是最多的,足足有一车……

那个和富昌合作的商队,因为富昌如今的腾飞之势搭上了顺风车,生意做的极大,已经拓展到了京城。

这一车东西也只是顺带的事儿。

信很长。

上面的字迹小而细,似乎不是用毛笔写出来的。

果然,开头的寒暄之后,就是描述这封信用什么东西写的,来龙去脉都说了个清清楚楚:

“立秋这一日来了几艘怪模怪样的船,上面的人叽里呱啦了很久,才解释清楚他们是迷了路的商人。”

“一踏上地方,有几个黑衣打扮的外邦人手舞足蹈起来,翻译说是到了黄金之地什么的,所以才如此激动。”

“然后这几个人被乡人一船板打晕了过去,以为他们是在跳大神诅咒呢。”

“……这些人的货品有许多,只是没什么太大价值,除了一点点香料之外,少有让人喜欢的东西。”

“他们对丝绸爱不释手,被奸滑的商人卖了次品丝绸也不在意,起码翻了三倍的价格……”

这一段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看到冤大头的兴奋和不解。

“这些人有一种笔有趣,是用羽毛做成的笔,沾一点墨水就可以写字,倒是十分便捷,为师写这一封信用的就是羽毛笔。”

看到这里,许玥眼前一亮。

对啊,羽毛笔!

如今航海技术不太发达,没有准确的海图一般是不会轻易涉及未知的海域的,这群人应该是来自比较远的地方。

对丝绸才会如此痴迷,这个时间段,东方的丝绸可以说价比千金。

这一点她不太放在心上,最让许玥关心的是这个羽毛笔,冯师不愧是被钦点的运气之王,这东西价值可大了!

好处在于随处可得。

不挑拣的从鸡身上拔一根长羽都勉强可以写字。

虽然比不上毛笔,可以圆转如意,发展出种种书法,但羽毛笔它便宜啊!

降低了书写成本。

多少人根本不在科举这条赛道上,只要认一些字,会写,会读就成了,这个时候羽毛笔就能排上用场了。

识字率的提高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是有极大的好处的,不然某个年代,也不会疯狂开展识字班了。

而且,比如酒楼记账、运货、录人名等等不太文气的地方用羽毛笔也节省成本和时间,效率提高。

许玥欣然一笑。

这一次冯师又立下一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