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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月光从不回头看男主爆炸

作者:伏菽 | 分类:现言 | 字数:68.2万

第26章 金丝雀与白月光(26)

书名:白月光从不回头看男主爆炸 作者:伏菽 字数:4596 更新时间:2024-11-25 23:23:06

颜暮初几乎是抖着手,伸向那片已满是泥泞的裙角。

多少次凝视着照片里她青蓝的裙摆,想象她如何走过长长的青石板路,到如今,却只见到这样残缺的一角。

疼痛感十分清晰,周遭的喧嚣好似都消失,耳旁也许有轰鸣,然后眼前一片黑暗。

湿冷的泥水浸湿了他的衬衫,温热的血不知从哪儿涌出,他已经无法再思考了。

颜暮初于渐渐弥散的思绪中抬手,最终,却也只够到满手的脏污。

……

“目前,津洲市的搜救已结束。赈灾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朝笙听到病房里的动静,抬手摁掉了电视,唐颂推开门,领着医生走了出来。

“伤势没什么大碍了。”医生道,“好好养着,伤筋动骨一百天。还有要注意一下,病人有些低血糖。”

唐颂表示了然,颜暮初在绛郎山那几天,根本就吃不下东西。

“低血糖?”朝笙稍稍有些奇怪,她和颜暮初在一块的时候不记得他还有这样的毛病。

“胃病和幽闭恐惧症之类的有吗?或者洁癖?”小白之前病急乱投医,给她传了一堆总裁文的资料,她其实是有好好拜读的,不过发现手段不太适用——她可没有带球跑或者摘肾换心的想法。

唐颂一愣,见朝笙神情认真,居然也诚恳地回答了:“应该是没有的。”

作为老板,颜暮初在生活中其实是极其省心的。

朝笙噗嗤一笑,问道:“他醒了?”

唐颂点头,侧过了身,向朝笙比了个请的姿势。

叩门声响起,颜暮初微微抬眼,便见数月未见的人站在他的病房门口。

那双桃花眼底下犹有初愈的伤口,他说话都觉得有些艰难。

“你还好吗?”

醒来后的第一时间,他从唐颂口中得知朝笙并未在东街里头。

整个剧组的运气相当好,那天正好拍的是夜戏,凌晨雨势变大时,当地经验丰富的居民劝他们去地势高的地方避着。刚把人员转移走,信号便在暴雨里断掉了。

洪水退去时,朝笙才看到手机里几十个未曾接通的号码,就算没有备注,她也一眼看出了是谁。

“我挺好的,颜先生。”她神情自然,也不见数月分别前时的冷淡,似乎并不为旧事所困了。

颜暮初极轻地颔首,唐颂不会骗他,他只是想听她亲口说罢了。

问完这一句,好像也就没有再多的话可以说。

“我还有一段戏没拍完,先走了。”

朝笙的声音随意,也没有再久候的意思。

他满身狼狈都落在她眼中。原来废墟下的裙摆只是剧组遗落的道具,她也完好无损地站在他面前,礼貌地来看望了他。

颜暮初望向正缓慢输液的药水,觉得这样也挺好。

总比彻底失去她好。

他伤口交错的手指在雪白的床单上轻叩,压抑着的爱意又在心脏里鼓胀——劫后余生,没有哪儿是不痛的。

“下次再来看你。”朝笙听到小白提示,好感度已经到了95。

她手停在门把手上,忽而回头望了他一眼。

颜暮初一怔,朝笙已经把门利落的合上。

说是下次,直到《折春》杀青,朝笙才抽出了时间。

彼时颜暮初已经出院,回到了家里休养。

偌大的公寓已经很久都没有人回来。他去津洲时走得格外匆忙,之后的事情便都不受控制了起来。

室内仍然是空荡荡的灰蓝色调,没有一丝暖意。朝笙再来探望颜暮初时,发觉这个公寓和她离开的那天相比没有任何差别。

唯有大捧大捧枯萎的香槟玫瑰格外惹眼。

她忽然想起颜暮初送给他的那束花。

“电影拍得顺利吗?”

颜暮初看到朝笙的目光落在花上,说不出是慌张还是期待,他先开了口。

明明他是被探望的伤患,反倒还要关心来访者的心情。

朝笙点点头,随手将带来的礼物放在了长桌上。

“十月便上映。”

大概是电影很让朝笙满意,颜暮初听出了她的开心,他真心实意地替她高兴,笑起来时,背部新愈合的伤又微微痛了起来。

他恍若未觉,只庆幸还能和她再有这样相处的时候。

朝笙感觉到他的目光落在长桌上,道:“那是绛郎山的春茶,听唐颂姐说,颜先生你之前一直想去试试。”

此时已是五月的末尾,春茶早已经过了上市的时间,其实喝茶也只是想见眼前人的由头,那些缓慢蚕食着颜暮初的疼痛感在这一刻也温和了起来,鬼使神差般,颜暮初忽而开口:“朝朝——”

她潋滟如琉璃的眼睛望向了他,带着问询。

“别再喊我‘颜先生’了吧。”

十分疏远。

起先他满意这份距离感,后来他觉得是种折磨。

女孩秀美的长眉微挑:“颜先生?颜总?尊称您不好吗。”

她不可能和宁望舒一样称他的。

朝笙看着他俊逸的眉头微微皱起,却并不因为她讽刺般的语气愠怒。

第26章 金丝雀与白月光(26)

“我不是这个意思。”男子的声音依然淡而静,曾经那些锋利的部分被人磨平,温和的展开在了她的眼前。

朝笙想了想,道:“颜暮初。可以吗?”

她连名带姓喊出他的名字,极其流畅自然,似乎她一直以来都是连名带姓地喊这个人。

颜暮初润秀的桃花眼轻阖,温声应了下来。

……

这一年十月,《折春》上映。

无论在往后的时间里,它怎样被人称作“遗憾”,此时,都不曾被人所预料。

好评如潮,人们蜂拥到电影院,促使它登顶了国庆档的票房。

宁望舒觉得,那个叫“洛朝笙”的女孩的走红,简直快得似她某年在德州碰到的飓风。

起先,只演过一个小小的配角,在网络上掀起一点水花。人们最多随意感叹一下这是个“美丽的炮灰”,然后很快的把她忘记。

然后,在慈善晚会上,她见到了朝笙,女孩的容光确实惊人,但她轻描淡写,称她为“替身”。

四年的爱情,七年的思念,最后败给这样一个金丝雀般的女孩。宁望舒觉得有些荒谬。

可当她说出“替身”那两个字时,当她看到颜暮初那永远沉静矜冷的眼中露出痛苦时,她真真切切意识到,她和颜暮初曾经有过的纠葛,在她这儿,从此结束了。

之后,网络上的议论响起时,她并不内疚,甚至感到畅快。

宁望舒知道要如何去操纵舆论,因为舆论本身就是可以控制的。这样做固然为人所不齿,可她的不甘心又算什么。

隔海相望的这些年,她不过是以为,当年的分开成全了彼此,所以才放手。

宁望舒说服了自己。

面对镜头,含泪笑着说出那句“误会罢了”的时候,她知道朝笙要面对什么,她不在乎。

可是那个女孩子并没有受到流言的影响,她进组拍戏,然后以演技堂堂正正的出名,而已经是颜氏掌权人的颜暮初却坐在了娱记的镜头前,回应那些尖锐刻薄的问题。

她受虐般看完了那场发布会。闪光灯下,他神情淡静,声音带着一点微不可查的疲倦。这个人已到而立之年,眉眼间却仍是十一年前,她看一眼就心动的冷淡清俊。

可他泾渭分明的划开和她的四年,他称她为“宁小姐”,他剖陈着自己的错误,回护那个女孩,当他在提及“朝朝”两个字时,神情都柔软了下来。

“朝朝。”

“宁女士。”

宁望舒终于得承认,爱与不爱有着这样大的不同。

最终促使她结束这趟回国之行的,是朝笙主演的第一部电影终于上映。

她的回国之旅算不得顺利,原本谈好的活动悉数告空,和谢氏有关的一个代言也取消,谢氏那个滴水不漏的谢何委婉表达了对她当日行为的不满。

她其实很久没有这种处处碰壁的感觉,毕竟到今时今日,以她的成就,一切都顺风顺水,唾手可得。正如以她的声望,她想要舆论站在她这一边,羞辱那个女孩,仅仅只要在镜头前落一滴眼泪。

但这是一个庞大的资本集团想要给她回馈等值的报复,那个叫何希文的女人手腕高明,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轻易就让她知道了什么叫自讨苦吃。

她于是明白,她和颜暮初,最后一点点情谊也没有了。

而被她称作“替身”的女孩,在电影上映后,真正的一鸣惊人。

“葛向薇”这个角色完全冲去了人们对朝笙的固有印象,以前的恶评成了巨大的反差,“葛向薇”以盛大的悲剧,成就了朝笙。

而她主演的第一部电影《折春》,则为她赢得了奖项的垂青——

宁望舒在深夜的电影院独自看完了《折春》,饶是以她的成就,也不得不承认,朝笙实在太有天分。

明明这样的年轻,却好似历尽了千帆,双面的舞姬,天真的学生,成长的革命者,全部能以惊艳的方式呈现出来。各大奖项垂青这个刚毕业一年,不过二十四岁的年轻演员。

而她的光芒则开始黯然,不必再看朝笙如何闪耀,宁望舒在颁奖典礼开始前决意离开海市,飞回大洋彼岸。

颁奖典礼开始前,颜暮初推了一个会议去陪朝笙。

说不上是恋人关系,但大抵比从前好许多。

休息室里,朝笙难得露出了些紧张的神情。她对着镜子检查了好几次自己的妆,似乎还是不太满意。

颜暮初已很少见到她露出这样孩子气的神情,因为她成长得实在太快。

她今天穿了一条银色的vintage长裙,身前的刺绣和钉珠勾勒出古典的美丽,身后却露出一段雪白的背,乌黑的长发垂下来,像幅欲说还休的水墨画。

打量了自己几次,她终于收敛了些紧张。

“还有一小时,就要开始了。”颜暮初看着朝笙坐了下来,眉眼放松,举手投足间都是随意的风情。

他想,好像不久之前,她还是那个隐忍垂泪的雀鸟,可某一天开始,她挣脱了他的枷锁,飞了出去。

可他不后悔打开金色的笼,鸟儿沐浴在自由里时,连羽翼的末梢都是熠熠的光芒。他学会欣赏这样的美丽,心甘情愿变成被驯服的那一个。

朝笙低头,想换上银色的高跟鞋。

“时间是过得很快的。”朝笙看着他极其自然地蹲身,替她穿上这双高跟鞋。

他的手很好看,骨节分明,却不消瘦,指尖落在闪烁的水晶上时,说不清谁是更美的装饰。

“是。”他看着她脚踝上悬着银色的链,一颗欧泊凝成水滴的形状,流动着绮丽的光,“从看你第一次演戏,到如今,居然也已经一年了。”

朝笙似笑非笑地看他:“对啊,我也过了一个二十四岁的生日,而颜先生你也三十二岁了。”

她很久没再这样喊过他。

颜暮初润秀的桃花眼抬起:“朝朝,你很在意年纪吗?”

“不是我在意。”朝笙语气随意。

颜暮初被她说中了心思,有些无奈。他把银色的高跟鞋缓缓地推去,欧泊轻晃,变彩如焰。

朝笙想起身,在镜前再看一眼自己,却被颜暮初按住了脚踝。休息室里面的冷气打得太足,对比得他的掌心温热。她垂眸看他,对上了男子冷清却温和的眼。

“我确实很在意,朝朝。”他难得露出性格里强势的一面。

“我大你八岁,你二十四的时候,我三十二岁,等你三十四岁的时候,我已经是可以被人称作长辈的年纪了,无可避免的,我会比你先老去。”

“这世上有的事情,确实人力无法更改。”

她歪头,问道:“所以,你要‘服老’吗?”

他失笑,停顿了一瞬,认真回答了她:“我后来想,比你先老去,就先老去吧。人对于衰老,总有莫名的恐惧,那些未知的事情我先去体验,这一生无论如何,我都能挡在你的面前。”

“唯一遗憾的大概是,我也会先死去,可你已有了丰盛的人生。所以,自作多情的说,起码对我而言,我和你有一个‘永远’。”

他言辞恳切,剖白他辗转千次百次的心迹。那些本与他这个人无关的紧张、不安,那些压抑着的占有欲和想念,最终让他屈从于他曾经的雀鸟。

朝笙感受着脚踝上细热的温度,她沉默着,并不回应颜暮初。

他有些失落,情绪却并不浓烈,要修补好一道裂痕,当然没有那么简单。

可朝笙忽然俯身,手指抚过他薄而温凉的嘴唇,落在那枚赤色的小痣上。

耳鬓厮磨已是遥远的前尘,她的呼吸又一次离得这样近。

“颜暮初,你想知道我的回答吗?”她微微笑着,看着眼前的人,“等颁奖结束,我就告诉你。”

他桃花般的眼中只映照着她一人,颜暮初感觉有一个答案呼之欲出,连手指都忍不住微微蜷起。

其实在他手侧,西装的口袋中,一枚早已经雕琢好的戒指躺在小巧的丝绒盒子里——

那半颗“阿芙洛狄忒之心”,是否会回到它的主人的指间?